提醒通知——《国际商业公司法(伯利兹)》的新修订将于2018年7月实施
关于《国际商业公司法》新修正案的善意提醒:《伯利兹法律》第270章,2011年修订版。请注意,公司必须解决其2018年的年度续期费用,以继续修改《备忘录》和《章程》中禁止无记名股票的条款。这些修订和新规定将于2018年7月实施。如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将导致如下罚款:
禁止无记名股票
禁止公司通过这种或任何其他法令发行无记名股票,并且该公司未获授权以:
- 发行无记名股票;
- 将记名股票转换为无记名股票;或
- 用记名股票交换为无记名股票。
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司均属违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每逾期一日,可罚款5,000元。
注册或董事
根据本法注册的公司应保存一份名为“董事名册”的登记册,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就个人董事而言,个人的情况
- (全名;
- 曾用名(如有),除非曾用名因契据或其他法律手段而改变,或停用超过10年;
- 经常居住地址,除非该地址与为文档服务的个人地址相同;
- 提供文件服务的地址;
- 出生日期;
- 国籍;
- 职业;
- 董事委任日期;
- 董事离职日期。
就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的
- 公司名称;
- 公司或注册号(如有);
- 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
- 地址,但如果公司董事在伯利兹成立或注册,仅需其公司或注册号;
- 公司成立或注册地点,以及成立或注册日期;
- 董事委任日期;
- 停止担任董事的日期;以及其他规定的信息。
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司,每天或部分期间将被处以25美元的罚款,而违规行为继续发生时,违反该规定的董事将会受到类似的处罚。
实益拥有人名册
在本条例下注册的公司应保留一份名为“实益拥有人名册”,其中包含以下详情:
- 姓名;
- 曾用名,如有,除非曾用名因契据或其他法律手段更改,或停用超过10年;
- 该人成为受益人的日期;
- 该人不再是受益人的日期;
- 经常居住地址,除非该地址与为文档服务的个人地址相同;
- 出生日期;
- 国籍;
- 职业;
- 各受益人的利益及其持有方式的详情;
- 规定的其他资料。
董事应确保在其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内的资料是准确并且最新的。
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司,每天或部分期间将被处以500美元的罚款,在此期间违反该规定的董事将会受到类似的处罚。
更新受益所有权信息
在成为与公司有关的实益拥有人的30天内,他应以书面通知提供公司所需信息。如果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有关实益拥有人的信息发生变更,那么该实益拥有人应向公司发出此类变更的书面通知以及变更发生的日期。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资料,因为这属违法行为,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0,000元。
请留意修订案最近的变化及时间线,并提供有关该公司董事及实益拥有人的更新信息给Zetland,作为注册代理人,以准备相应的注册表。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Anju Gidwani, Director of the Belize Office anju@zetland.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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