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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019 | www.zetland.biz

在香港工作的非居民纳税义务规定

HKTax 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工作,你应缴纳薪俸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需课税。本文将详细向您介绍应课税收入、非应课税收入和离港时清税手续。

应课税与非应课税收入

若您在任何一年的评估中被判定为应纳税,则您必须在一年中计税基期结束后的不超过4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IRD)您应被课税;除非您已收到税务局纳税申报单。

若您已经收到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单,则您必须填写完整并于截止日期前上交用于税务局存档。

请注意并非所有所有收入均须课税,但您需在纳税申报单内申报以下类型收入:

  • 工资、薪金、费用及董事费
  • 佣金、奖金、休假工资和酬金
  • 津贴、额外津贴及附加福利
  • 来自任何人的小费
  • 由雇主支付的薪俸税
  • 雇主或联营公司所提供居所的价值
  • 股票奖励和股票期权
  • 补发工资、合同酬金、延期支付和拖欠工资
  • 退职金和退休福利
  • 于2012年4月1日或之后累算的代通知金
  • 养老金

您无需申报以下收入:

  •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 陪审费用

离港时清税手续

《税务条例(IRO)》说明,任何应课税人士如需离开香港,应不迟于预期离港日期的一个月前通知税务局。税务局在收到通知后会判定离境人士是否应在离境前清缴所有税款。

无法满足合规要求的个人可面临刑事诉讼。

但《税务条例》中亦有说明,雇员如在受雇期间经常出差,则无须事先就离港进行告知。此类雇员将按年度提交纳税申报单并纳税。

纳税

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纳税。电子纳税变得越发普及、便利。您可以通过电话(缴费灵账户)、网络或银行ATM以电子方式缴税。无论您是够在香港银行是否有账户,您都可以在海外缴税。

For more details on the above, please contact Kenneth Au at kennetha@zetland.biz/+ 852 35529096 or Kevin Lei at kevin.lei@zetland.biz/ + 852 3552 9096 at Zetland Tax Advi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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